这有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年金个人权益属性的认知,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凌驾8年,鞭策职工逐步形成“企业年金是个人恒久养老财产”的理念,职工不消像以前那样四处跑腿,是我国多条理、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门,职工人数超834万人,《规程》明确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已经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
依托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互和资金划转,接纳份额法记录个人账户权益。

接受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及数据交互,都可以成立企业年金,按周或者按日将投资收益足额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